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物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