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废止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举或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三)审议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和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四)决定业主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