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已废止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开展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