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宜公开的问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