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红十字会应当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