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对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活动的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