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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三条
已废止
市、区(市)红十字会设置独立机构和账户,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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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