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红十字会接受境外的捐赠物资时,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办理手续并减免税费。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区(市)红十字会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费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