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三章 维修经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汽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托修方自备配件维修车辆的,应当在维修合同中载明自备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