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三章 维修经营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出具维修结算清单。工时、配件、材料等费用应当在维修结算清单中分项列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