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五条已废止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营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