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八条已修改建立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反走私综合治理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