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建立反走私预警监测机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协调相关部门,了解、收集和分析走私信息,分析预测走私动态,提出预防走私的工作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