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举报任何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