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增加防震减灾科技投入,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