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