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高层建筑等建(构)筑物进行震害预测,建立健全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