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管理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