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一条有效对国家和省确定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大型水库、特大桥梁、超限高层建(构)筑物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