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废止

便民市场管理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长效机制,规范经营秩序,在撤市后四十分钟内,清运当天产生的垃圾,清扫场地。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