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章 便民市场和便民摊点管理第七十八条已废止便民市场管理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长效机制,规范经营秩序,在撤市后四十分钟内,清运当天产生的垃圾,清扫场地。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