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坚持行政管理、专业化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