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及其两侧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定期维护,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