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南沙新区可以将行业管理、社会事务治理、市场监督等职能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空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