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八章 社会治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与南沙新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