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南沙新区应当加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以项目资助为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