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六章 产业促进第五十三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鼓励知识产权创造,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的知识产权。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区域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在国际竞争中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帮助。南沙新区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