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七章 人才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南沙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专业人才到南沙新区工作,并为其在南沙新区工作提供便利和权益保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