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六章 产业促进第五十二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南沙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