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南沙新区应当划定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并建立配套保护机制。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性质、不得缩小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