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法编制南沙新区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