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