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粉煤灰、煤矸石、水泥、石膏、河湖泥沙或者其他非粘土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墙体的制品。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依照国家、省和本市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器具和其他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