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