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第四章 义工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