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七条已废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其事由应当清楚、内容明确,并有具体意见和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签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