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已废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联名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联名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