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应急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指挥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参加应急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隔离、消毒、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医疗机构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样本。被采集者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