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学校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学校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公办学校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民办学校由举办者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