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
(三)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
(四)预算资金的拨付情况;
(五)预算收入和支出的依法管理情况;
(六)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预备费动支情况;
(八)农业、教育、科技等国家规定的重点支出情况;
(九)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需由市级财政还款或者承诺的重大借贷和偿还债务情况;
(十一)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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