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政府的预算报告、批准预算的决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