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已废止市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对预算草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