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第三条
已废止
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是国家公务员且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