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优待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