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并按照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不愿复学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