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十七条已修改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应当实行城市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预征对象所在单位初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终审的三级审查和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交叉审查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