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预征对象所在单位和其亲属,应当向征兵政治审查组织真实准确地提供预征对象的有关情况。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