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十五条已修改预征对象应当按照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反映真实的健康状况。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医务人员责任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