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