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防雷工作,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标准,在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防雷设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