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减灾技术培训,广泛开展防雷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的防雷意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群众性的防雷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